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央广网北京8月15日消息 近日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总局关于2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》(2017年第134号)。通告显示,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、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,标示为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、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、广州灵兰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2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。有关情况通告如下: 一、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、不合格产品为: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馥珮冰泉防晒露;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科玛防晒霜;广州灵兰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保湿补水防晒喷雾;广州采词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采词防晒霜(喷雾型)和水宝宝肤姿美防晒霜;佛山市安安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安金纯防晒露;普宁市嘉宝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诺美白防晒霜;广州市胜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名蔻水润冰凉防晒乳;广州市有...